发改环资[2016]202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环境保护厅(局):
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,形成统一、公平、透明、规范的市场环境,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和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,我们研究起草了《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环 境 保 护 部
2016年9月22日
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.pdf